: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维护著作完整权等精力权力,维护期不受约束。即使作者逝世,这些权力仍然存续,这足够体现了对作者创造效果和人格尊严的永久性尊重 。
:小说的宣布权以及《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则的产业性权力,如仿制权、发行权、租借权等,维护期为作者毕生及其逝世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逝世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若小说为协作著作,维护期则截止于最终逝世的作者逝世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
:关于法人或其他安排创造的著作,以及职务著作(署名权在外),维护期一般为五十年,自著作初次宣布之日起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