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公司向徐某租赁了一辆胶轮压路机进行道理施工。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驾驶员工资、机械维修及保养费用由徐某自行支付。孟某系徐某聘请的胶轮压路机驾驶员,由徐某向其支付工资。孟某驾驶压路机在某施工公司项目工地施工时,从压路机上摔下受伤。孟某为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确认其与某施工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由某施工公司对孟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后仲裁委裁决驳回孟某的仲裁请求。孟某某不服该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和孟某之间是雇佣法律关系。徐某将压路机交给其雇请的孟某驾驶,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力量、劳力等为某施工公司可以提供服务,即机械设备和驾驶人操作该设备之后的工作成果,属于“带人租赁”的形式。压路机始终处于徐某雇请的驾驶人的控制之下,并未直接由某施工公司占有,且根据约定某施工公司也不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故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属于租赁合同关系,而是更符合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因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某施工公司将诉争工程部分业务发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徐某,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之规定,应对徐某某聘请的劳动者孟某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蓬勃,建筑工程领域一方面创造了不少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在层层转包发包的过程中会出现流转到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现象,导致用工不规范的情形时有发生。建筑施工领域的“带人租赁”,虽名为“租赁”,但更符合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用工主体责任正是基于对建筑施工领域违法分包的否定性评价以及最大化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初衷,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工、矿山等领域设置的一项特殊责任制度,最重要的包含工伤保险责任和劳务报酬支付责任。劳动者请求实施工程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彭加木神秘失踪是场国际“大骗局”?749局高人揭秘事件后的线岁“武松”丁海峰曝光:在美国树林砍柴烤肉,美国豪宅尽显气派
“没看懂”!有人凌晨带着被褥去排队,就为了抢个娃娃……10小时卖了268万元,网友:让黄牛烂手里
OpenAI藏了1年多的技术公开!15秒素材克隆声音,HeyGen也在用
骁龙8 Gen4新机续航大升级:6000mAh电池+高密度硅负极,期待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