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乌鲁木齐3月30日消息(记者 李昊轩 通讯员 靳涛)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公共服务的新需求,公安部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在新疆全方面实施。3月29日,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规进行详细解读。
本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制修订在固化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推行电子驾驶证等改革措施基础上,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和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1、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的人能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2、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的人能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3、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别的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4、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1、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驾驶证补换领、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2、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将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纳入禁止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范围,从源头上防范交通事故风险,保障公共安全。严格满分学习,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针对运输行业反映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短缺问题,放宽驾驶职业教育领证年龄,改进申请和考试制度。将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由16个整合优化为14个,取消了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两个考试项目。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里程统一为10公里;增驾学员科目三考试夜间道路驾驶考试改为模拟灯光考试,简化考试程序,进一步方便了群众。
改进实习期管理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驾驶证的12个月内为实习期,增驾每种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解决群众反映实习期限制过多的难题。完善准驾车型种类,增加“轻型牵引挂车”车型,满足群众驾驶小型旅居挂车出行需求。改革境外驾驶证换领制度,对申请换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需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二年以上,并参加全科目考试。
坚持放管并重,结合驾驶人考试业务延伸下放,逐步加强对县级车管所、社会考场的监督管理,严格违反法律法规考试责任追究,以强有力的监管促规范、促公正。
根据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新疆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介绍,新制订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交通违章、违法记分作出调整。
超速规定放宽。机动车在高速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记3分。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由原来的记12分转变成记9分。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km/h的最高限速值来计算,新规实施之后高速路段最高行驶143km/h不记分。
降低记分处罚。未避让校车从6分调整为3分;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从2分调整为1分;违反禁止标线分,驾驶员在路段临时停车上下客或掉头,大幅度的降低了因驾驶失误而产生的违章成本;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从12分调整为3分,比如未按规定使用4颗螺丝固定,避免了分数直接清零的问题出现;此外,未按规定时间审车和不系安全带的处罚记分也都调整为1分。
这些行为不再扣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新增扣分项目。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上调记分处罚。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从6分上调为9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从6分上调为9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从2分上调为3分。
记分管理制度调整,推行学法减分措施。交管部门将推行学法减分制度,对参加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